各师(市)科技局,院、校科研(技)处,兵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和《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现将2016年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
1. 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采用网上推荐形式,提交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》 (以下简称《进步奖推荐书》)。
2. 纸质全套材料2份,包括《进步奖推荐书》,还应当提供:
⑴自然科学类项目: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;论文(论著)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(论著)正面引用证明;科技查新报告;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⑵技术发明类、研究开发类和技术转化类项目:知识产权证明文件;技术评价证明(验收报告、科技成果评估、评价报告等);技术工作总结、计划任务书(合同书)、立项批复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;科技查新报告;产品的技术标准;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;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;缴纳国税、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、环境生态效益证明;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;相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。
⑶软科学类项目: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;完整的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;科技查新报告;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;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。
⑷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: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(最新版本);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、再版次数的证明;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;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;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全套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和页码,装订成册。
3. 为了做好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出版、宣传工作,被推荐的项目,还应当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摘要,字数限定在200~300字内;提交项目或项目相关照片(图片或图表)3~5幅,图面清晰,分辨率500万像素以上,JPG格式。
4. 推荐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公开发表;推荐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鉴定或验收。
5.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指标如下:
2016年各单位推荐项目指标
合 计 | 一 师 | 二 师 | 三 师 | 四 师 | 五 师 | 六 师 | 七 师 | 八 师 | 九 师 | 十 师 | 建 工 师 | 十二师 | 十 三 师 | 十 四 师 | 石 大 | 塔 大 | 农 科 院 | 兵 直 |
100 | 5 | 3 | 2 | 3 | 2 | 5 | 4 | 19 | 3 | 3 | 2 | 4 | 3 | 2 | 18 | 4 | 10 | 8 |
二、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推荐
1. 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经严格审核,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签署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,向兵团科技局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。
2. 提交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》,1式2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3. 提交附件材料,主要包括: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、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)、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,附件材料1式2份。
4. 另外还要报送: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,照片为电子版(JPG格式);个人简介1份,500字以内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三、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推荐
1. 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经严格审核,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签署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,向兵团科技局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。
2. 提交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》,1式2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3. 提交附件材料,主要包括: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、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)、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,附件材料1式2份。
4. 另外还要报送: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,照片为电子版(JPG格式);个人简介1份,500字以内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四、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
1. 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,向兵团科技局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。
2. 提交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》,1式2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3. 提交附件材料,主要包括: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、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)、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,附件材料1式2份。
4. 另外还要报送: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,照片为电子版(JPG格式);个人简介1份,500字以内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五、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的推荐
1. 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推荐采用网上推荐形式,提交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推荐书》 (以下简称《专利奖推荐书》)。
2. 纸质全套材料2份,包括《专利奖推荐书》,还应当提供:专利证书(复印件,扫描件)、专利说明书(含权利要求书、附图,复印件,扫描件)、 新产品证书(复印件,扫描件)、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证明、经济效益证明或者其它相关审批文件。
六、推荐时间:
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,截止日期2016年3月27日。
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请认真做好2016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推荐的组织与上报工作,严格把好初审关。
联系单位:兵团科技奖励办公室
联 系 人:王苗(受理)
电 话:0991—7798112 0991—7798169(传真)
QQ:120222579(王苗)
联 系 人:赵新林(网上推荐)
电 话:0991—7798102 7798172
QQ:385915082(赵新林)
地 址: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0号11楼(邮编830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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